今天是:
2025年5月14日  星期三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9-11    点击: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高职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顶岗实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顶岗实习是推进职业教育“职业化”、实现高职实习实训场所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的高职教学基本规范,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加强顶岗实习的规范与管理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企业与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是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学校要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要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构建顶岗实习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要主动服务社会,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工作力度,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创新合作形式,努力调动企业参与育人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企业积极接纳学生顶岗实习。要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帮助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原则上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对于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考虑,尽可能列入年度预算,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习指导,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成效

学校要加强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顶岗实习工作的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强化对学生岗位职业要求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杜绝指导教师缺失甚至放任自流现象,确保顶岗实习效果。

四、增强责任意识,立足长远规划,建立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顶岗实习质量

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编制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要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实习动员,宣布实习安排,严格实习纪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内容记录。要建立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共同评定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在成绩评价中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学校在组织顶岗实习工作中,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单位作为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报经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部门备案后,挂山东省高职教育实习基地牌子,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规范管理,保证安全,使顶岗实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学校要根据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结合行业企业要求安排顶岗实习,要将顶岗实习作为必修的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力求做到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原则上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保证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严禁学生参与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学校不得扣发或拖欠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关心爱护实习学生,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职院校举办者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工作,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帮助高职院校协调与企业的关系,制定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引导企业接受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积极探索顶岗实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山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