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体制机制活力不足、学科竞争力不强、专业结构不优等问题仍然突出,总体大而不强、有山无峰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为使高等教育更好服务于“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总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加速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以质量建设为根本,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强优扶特求突破。着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扩大开放与合作,着力转变高等教育管理服务方式和优化资源配置。力争5-10年内,建设1-2所国际一流大学,3-5所国内一流大学,10所左右在某一领域国内领先大学,10所左右进入全国综合实力50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个左右国家一流学科,500个左右国家一流专业。引进和培养300名左右以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为代表的高端领军人才,实现数量翻番。培养10万名左右应用型卓越人才、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应用技术、技能人才。
一、建设一流大学
共建驻鲁部属高校,采取省、部、市多方共建模式,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驻鲁部属高校建设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驻鲁部属高校,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实际下达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总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学校高起点、高质量加速发展,争创国际一流。实施“双十”重点建设工程,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高校办学定位和实际发展水平,分别遴选10所左右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重点投入,强化建设,支持学术型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领域实现国内领先,高职院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科教融合改革,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建设,并继续探索将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融入大学,汇集社会优质资源,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在省重点建设高校设立“人才特区”,学校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均享受省级人才相应待遇;引进符合省级人才项目条件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不再由省里统一组织评审,由学校自主聘任,事后报备,授予相关人才称号。(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建设一流学科
实施省“一流学科”强化建设工程,对标国家“一流学科”立项标准,遴选部分立项学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加强绩效考核,实施强化建设,冲击国家一流。实施新型学科培育工程,对标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需求,定向培育一批新兴、交叉学科,逐步形成新的学科发展制高点。实施传统优势学科提升工程,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优势学科,特别注重壮大一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建立学科共建支持机制,在省各类学科建设专项中,优先立项支持省属高校和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通过共同开展研究生培养、课题研究、平台建设、成果申报等形式,实施学科联合共建,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建设一流学位点
设立学位点建设专项资金,全方位提升我省学位点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调整优化结构,支持高校结合十强产业发展优化现有学位授权点,按照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调整培养方向、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培植计划,争取在每一轮学位授权增列中新增1-2个学位授予单位,增设100个左右学位授权点,扩大我省高校优质学位授权点规模。实施研究生导师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学校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究生国际学术论坛,选派研究生导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提升学位点学术影响力和导师指导能力。(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建设一流专业
设立专业重点建设计划,启动实施“省重点建设新工科学院”项目,在本科高校遴选建设50个左右以工科人才培养为主、校政企联合共建的二级学院,重点发展一批新兴工科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优势工科专业;实施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和专业对接产业等项目,对标国家一流专业建设标准,重点建设150个本科专业群;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200个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实施专业认证支持计划,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和国家专业认证,力争300个左右工科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00个以上专业通过国家三级专业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奖补。实施本科专业导向性评价,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师资队伍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按年度进行专业评估排名,促进高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建设一流课程资源
实施优质课程建设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优质课程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100门国家级研究生案例课程、200门左右国家级和2000门左右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带动提升全省课程质量。实施课程数量倍增计划,设立省级新课奖和学校新课激励制度,逐步形成体系完备的省校两级教师开课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开课、开新课,着力扩大学生选课资源,各学校开课门数逐步达到专任教师数的2倍以上,专业选修课程开课学分逐步达到应修学分的2倍以上。实施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计划,成立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建设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省教育厅)
六、建设一流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三全育人”体系,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和十大建设计划,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启动课程思政品牌建设,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精品专业课程和示范课堂,引领教师在专业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有机结合,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加强思政研究,在省级教改立项中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专项,支持开展思政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七、建设一流教师队伍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校地联合引人用人机制,将高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驻地政府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高层次人才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成果,坚持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本科教学作为考核的必备条件。实施省级名师和教学团队评选计划,每两年评选40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00名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树立一批教育教学业务标兵,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助推青年教师成长,完善助教制度和教师实践锻炼制度,青年教师入职后跟班助教时间不低于1年,青年专业课教师每三年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经历。完善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机制,每年立项支持一批优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每2年评选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支持和鼓励教师专注于教书育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推进协同育人
建立目标一致、课程融合、资源共享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合”协同育人新模式。推进纵向贯通育人,在学术型高校试点本科与研究生贯通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高职(技师学院)“2+1+1交叉融合”培养模式,着力培养一批“大国工匠”后备人才。强化横向联合育人,深化实施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和德技双优“齐鲁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等资源共享、合作育人;支持高校开展中欧/中澳/中新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等项目,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国内优秀企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标准的应用型人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九、推进开放办学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扩大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等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建立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机制。推动高校参与国际教育市场竞争,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优化留学生国别结构和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境外办学,拓展国际教育市场。深入实施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扩大项目实施范围,规范项目准入标准,改革项目收费管理,允许高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地方政府与驻地高校开展合作共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产业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设立分校、研究生院和研究院等,打造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高水平教育科研基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
十、实施人才分类培养
推进分段分类培养,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根据“厚基础、宽领域、广适应、强能力”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将人才培养分为专业认知教育和分类培养两个阶段。专业认知教育阶段注重强化基础知识积累和专业导论教育,分类培养阶段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学校按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继续深造等不同发展路径,分类制定修读指导方案,实施分类培养。深化学分制改革,允许学生在完成专业认知教育基础上,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学习基础、职业发展需求等自主选择专业;推动学校大幅度增加选修学分比例,增加选修课程;淡化专业边界,打破专业课程壁垒,各专业开设课程均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逐步实现学生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为人才分类培养提供基础保障。(省教育厅)
十一、实施高校分类管理
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办法,按照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关键指标,建立分类设置标准,将全省高校分为“学术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四种类型,由学校根据设置标准,结合发展定位自主确定类型。实施分类评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人才培养能力,引入“关键绩效指标”评价理念,分别建立四种类型学校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实施分类评价和排名,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指导和推动不同类型的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二、实施资源分类配置
优化本科教育结构,稳定学术型、应用研究型高校本科教育规模,提高应用技术型高校本科教育结构比例,减少本科高校专科教育规模。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配置机制,根据学术型和应用型高校类型,调整优化学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结构比例;根据学校分类评价结果,分别确定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计划。建立财政投入分类配置机制,完善生均定额拨款制度,以专业评价和分类排名结果为依据,实施生均定额浮动拨款;完善发展专项经费分配机制,坚持“强优扶特”原则,集中力量在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建立高校办学绩效奖励制度,根据高校分类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奖励。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省财政设置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增加投入70亿元,用于保障相关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校办学绩效奖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十三、实施高校内设机构自主设置
改革高校机构设置管理,取消机构总量限制,由高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报相应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开展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加强高校机构设置事中事后监管。(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实施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公开选聘
转变高校二级学院院长选拔任用方式,取消二级学院(含内设科研机构)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由学校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并由院长聘任副院长。取消二级学院院长行政级别后,学校干部职数总量不变,支持高校优化管理干部队伍结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五、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配齐配强高校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选任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打造政治素质过硬、熟知教育规律、富有教育情怀的高校领导班子队伍。加强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在高校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发挥师生员工在高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使广大师生员工成为行为共同体,确保学校党委决策能够得到广泛拥护和有效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