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含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2013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按照教育厅的通知,我院的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项加总为4项。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注意:年龄限制---社科项目申报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科技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45周岁,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
(二)各申报人须填写《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yonggang66@sina.com(准备备份U盘备用)。
(一)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上会评审。
(四)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高校要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完成项目总结;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人:林楠 赵永刚 电话:5119或692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