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济南校区: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献身教育、事迹突出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原则、范围和名额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注重业绩和群众公信度”的原则择优推荐。
2.本校在职专任教师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应该在本学年的两个学期都需要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一般不参与优秀教师评选;党政管理、教辅、后勤等人员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3.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0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6月30日-7月2日。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可从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报所在部门。
2.部门推荐,7月3日-7月4日。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报教务处,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推荐表从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3.组织审核,7月5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7月6日-7月11日。进行微信投票评选,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查、批准。
5.公示,7月12日-7月16日。评选结果在办公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组织落实。
四、表彰与奖励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得荣誉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荣誉称号者,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等重要依据,并于第33个教师节大会上表彰奖励。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师申请表
附件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5.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6.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