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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监考守则

发布日期:2017-11-23    点击: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监考守则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和本守则,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考生人数每考场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考,监考教师须佩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监考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

三、每科开考前,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学生证件和有无携带违犯考场纪律的物品入场,严格查对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学生本人与学生证照片是否相符。若发现人、证、座不符,应马上予以调整或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上注明其专业、年级、姓名、学号。

四、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五、监考教师要巡视监考,坚守岗位,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打接电话、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交卷后退出考场。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七、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并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情节填入《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马上将《考场记录表》和作弊证据材料上交学生所在系或教务处。

八、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对违纪或失职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教务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