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2.若有违纪情况,主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签字,监考结束后监考人员立即将考场记录及其作弊所用的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有关证据交至教务处;
3.作弊者须在作弊所用的书籍、纸张等有关证据上签名;
4.此表由主监考教师收齐,若无违纪情况,于考试结束后交至系部;若有违纪情况,于考试结束当天交至教务处。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考场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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